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9 期 · No.43
依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機構為發還滯留於「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經通知無法聯絡者,應洽請警方協尋多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一個月
金融機構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協商發還;若通知無法聯絡,應洽請警方協尋一個月,仍無著再依規定續處理。故為一個月;半個月過短,二個月、三個月則非規定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