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9 期 · No.48
依銀行法第 32 條第 3 項主要股東之定義,其所稱之股份係指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普通股及有表決權之特別股
銀行法第32條第3項主要股東所稱之股份,指普通股及有表決權之特別股,因具表決權才能實質影響經營決策。無表決權特別股、黃金股不計入,僅指普通股則遺漏有表決權特別股,故選普通股及有表決權之特別股。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D) 普通股及有表決權之特別股
銀行法第32條第3項主要股東所稱之股份,指普通股及有表決權之特別股,因具表決權才能實質影響經營決策。無表決權特別股、黃金股不計入,僅指普通股則遺漏有表決權特別股,故選普通股及有表決權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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