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第 49 期 · No.50

有關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時,下列何者得參與議價或投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目的在於加速不良資產處理並回收價值,程序上須兼顧公平與防弊。為避免道德風險及利益衝突,與債務關係有直接利害的當事人不得參與議價或投標,以防其以偏低價格取回自身債務、損害金融機構與其他權利人利益。因此(A)出售標的之借款人、(B)擔保物提供人、(C)出售標的之保證人均在禁止之列。相對地,(D)一般資產管理公司係與該筆債權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屬正常市場買方,得參與議價或投標,故為正解。作答關鍵在辨識何者屬債務關係人、何者為獨立第三人,凡與借款人有連帶或擔保牽連者一律排除。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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