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3 屆 · No.32

銀行辦理授信業務,得否要求下列事項? A.授信款項須有一定比率回存借戶相關帳戶中不得動用 B.搭配購買壽險作為授信准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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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AB 均不得

主管機關與銀行公會早已明令,銀行不得以「回存」作為承作授信的條件。要求借戶把撥貸款項按一定比率存回帳戶且不得動用,等於借款人付了全額利息卻只用得到部分資金,實質利率被墊高,帳面授信餘額也虛增,屬於不當的授信條件。搭配購買壽險作為准駁條件同樣不許,那是把授信與保險商品綁在一起的不當搭售,違反公平待客原則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的商品銷售分離精神,客戶要不要投保應由其自主決定。兩項作法都在禁止之列,故(A)為正解;(B)(C)(D)都誤放行了其中一項或兩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3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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