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4 屆 · No.37
借戶現欠 200 萬元,抵押物法院拍賣底價為 550 萬元,列報逾期放款日期為 102 年 7 月 31 日,此筆不良授信至 102 年 8 月下旬進行資產評估,應列為下列何類?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應予注意者
本案抵押物法院拍賣底價五百五十萬元、借戶現欠僅二百萬元,擔保覆蓋達二點七五倍(550÷200=2.75),屬有足額擔保。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四條,有足額擔保而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者,列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本案既已列報逾期放款,積欠即已逾清償期三個月或已就擔保品聲請執行,至八月下旬評估時仍在十二個月之內,故 (A) 正確。(B) 須有足額擔保而積欠逾十二個月,或無足額擔保而積欠逾三個月至六個月;(C)(D) 以無足額擔保或已評估無法收回為前提。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