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4 屆 · No.41

【案例】有關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相關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有關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列報逾期放款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於帳款逾期三個月,列報為賣方逾期放款

具追索權的應收帳款承購,銀行在買方即帳款債務人不付款時仍可向賣方追索,信用風險實質上由賣方承擔,因此帳款逾期三個月時,應列報為「賣方」的逾期放款,故 (B) 正確。歸屬原則的判斷關鍵始終是誰最終承擔還款責任:有追索權看賣方,無追索權因銀行已承受買方的信用風險,才列報為買方的逾期放款。(A) 認為不必列報,等於讓這類實質授信長期隱形,與逾期放款列報制度的目的相違。(C) 錯在把有追索權案件的責任歸屬算到買方頭上。(D) 六個月是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的時限,不是列報逾期放款的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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