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相關規章(含徵信調查、授信審查及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33

依主管機關規定,積欠本金或利息未超過清償期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應列報逾期放款,其中訴追之涵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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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對主、從債務人提起本案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

逾期放款的列報除了積欠本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這個時間標準外,另設一條加速條款: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仍應列報,因為銀行既然動用法律手段,就代表債權回收已出問題。這裡的訴追指真正進入實現債權的程序,也就是提起本案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故 (D) 正確。(A)(B) 假扣押、假處分屬保全程序,目的只在凍結財產防止脫產,尚未就債權本身求償。(C) 拍賣抵押物裁定是非訟事件中取得執行名義的動作,本身還不是訴追;要等持該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才落入訴追的範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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