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23 屆 · No.5

某甲為 A 銀行之負責人,乙為甲之配偶,丙為甲之堂兄,丁為乙之妹婿,戊為甲之姨媽,己為甲之姨丈,依銀行法規定,與甲有利害關係者,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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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僅乙丁戊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把利害關係人界定為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的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二親等以內之姻親,須逐一按親等檢視。乙是甲的配偶,直接入列。戊為甲的姨媽即母之姊妹,屬三親等旁系血親,在範圍內。丁是配偶乙的妹婿,依民法姻親從其配偶之親等計算,乙妹對甲為二親等姻親,乙妹之夫同屬二親等姻親,亦入列。丙是甲的堂兄,須經父、祖父再至伯叔父始及於堂兄,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已逾三親等;己是姨媽的配偶,親等隨姨媽計為三親等姻親,超過二親等界線,兩人皆不算。故僅乙丁戊,答案 (C)。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3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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