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24 屆 · No.1

甲為 A 銀行之負責人,乙為甲之配偶,丙為甲之堂弟,丁為乙之妹婿,戊為甲之姪女,己為甲之姑丈,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人為「與甲有利害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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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僅乙丁戊

銀行法就負責人利害關係人劃定的親屬範圍是: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二親等以內之姻親,逐一比對即可。乙為配偶,直接納入;戊為姪女,屬三親等旁系血親,納入;丁為配偶之妹的配偶,依民法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血親的親系親等計算,為二親等姻親,亦納入。丙是堂弟,須上溯至祖父再下推兩代,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已逾三親等而排除;己是姑丈,姑姑為三親等血親,其配偶從之亦屬三親等姻親,超過二親等姻親的界線,同樣排除。故僅乙、丁、戊為利害關係者,選 (D)。判斷順序固定:先認血親或姻親,再數親等。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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