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23 屆 · No.45
【案例】甲公司為製造醫事材料之有限公司,擬以其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為擔保,向銀行借款,銀行要求其母公司(乙有限公司)擔任保證人,其方式係由甲公司簽發本票,乙公司在本票上簽章擔任票據保證人。請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在本票上簽章擔任票據保證人,依公司法規定,為確保保證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乙公司之章程規定得為保證
公司法明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立法目的在防止公司資產因替他人擔保而流失,損及股東與債權人。乙公司只是製造業的母公司,並非依特別法得經營保證業務的機構,因此要讓票據保證確實有效,唯一作法就是 (B) 在章程明定得對外保證。(A) 所營事業登記的是公司經營的業務項目,與章程授權保證是兩回事,不能相互取代。(C) 董事會決議只是內部意思形成程序,無法補正法律對保證能力的限制,何況有限公司並無董事會。(D) 票據保證仍是保證,不因票據行為無因性而排除公司法適用。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