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相關規章第 48 屆 · No.44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經營之業務?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辦理對大陸臺商之外匯存款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列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經營的業務,其中外匯存款限於收受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境內外金融機構之存款,以客戶「是否位於境外」為判斷標準,條文並未以「大陸臺商」這類身分另列一項業務,(B)不在列舉範圍內,故為正解。(A)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C)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都是條文所列項目;(D)外幣授信業務的對象涵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境外法人自然包括在內。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