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第 18 期 · No.57

依據公報規定,混合商品在符合三項條件之情況下,須將主契約與嵌入式衍生工具拆分處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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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嵌入式衍生工具所佔比重未達 30%以上

嵌入式衍生工具是否要從混合工具中拆出來單獨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報訂了三個必須同時成立的條件: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契約的經濟特性及風險並非緊密關聯、與嵌入式衍生工具條件相同的獨立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義、以及該混合工具本身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且變動認列於損益,也就是 (A)(B)(C)。最後一項的道理是,混合工具整體若已全額按公允價值透過損益衡量,衍生部分的價值變動早已反映在損益中,再拆一次毫無意義。公報並沒有設定任何比重門檻,(D) 所稱嵌入部分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說法是虛構的條件,故為本題答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與實務》第 1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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