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5 期 · No.1

預立遺囑是重要的財富傳承方式之一,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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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遺囑囑咐之遺產分配若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遺囑即無效

民法第一二二三條的特留分,是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取得比例的制度,但它的效果不是讓遺囑歸於無效。立遺囑人仍得依第一一八七條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縱使分配結果侵害了特留分,遺囑本身依舊有效,只是受害的繼承人得依第一二二五條行使扣減權,按不足額向受遺贈人扣減,故(B)把「侵害即無效」當成法律效果並不正確。(A)點出遺囑自由仍受特留分節制,方向無誤;(C)所述繼承權以未拋棄、未依第一一四五條喪失繼承權為前提,符合規定;(D)則正確描述扣減權,須先確認特留分有不足額才能主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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