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5 期 · No.1
預立遺囑是重要的財富傳承方式之一,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遺囑囑咐之遺產分配若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遺囑即無效
民法第一二二三條的特留分,是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取得比例的制度,但它的效果不是讓遺囑歸於無效。立遺囑人仍得依第一一八七條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縱使分配結果侵害了特留分,遺囑本身依舊有效,只是受害的繼承人得依第一二二五條行使扣減權,按不足額向受遺贈人扣減,故(B)把「侵害即無效」當成法律效果並不正確。(A)點出遺囑自由仍受特留分節制,方向無誤;(C)所述繼承權以未拋棄、未依第一一四五條喪失繼承權為前提,符合規定;(D)則正確描述扣減權,須先確認特留分有不足額才能主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