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6 期 · No.30

以公益信託方式辦理家族慈善時,根據信託公會會員辦理公益信託實務準則的規定,公益信託諮詢委員與該公益信託之委託人間及該公益信託監察人間,具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之比例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三分之一

公益信託實務準則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淪為家族的私人財產管理工具,對治理成員的親屬關係設有比例限制:諮詢委員與該公益信託的委託人之間、以及與監察人之間,具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故(B)正確。保留三分之二以上的外部委員,審議捐助對象、補助標準與年度計畫時才有獨立判斷的空間,也呼應公益信託不得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的要求。(A)的二分之一過於寬鬆,親屬將可主導表決;(C)的四分之一與(D)的五分之一雖然更嚴格,卻不是準則所定的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