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6 期 · No.30
以公益信託方式辦理家族慈善時,根據信託公會會員辦理公益信託實務準則的規定,公益信託諮詢委員與該公益信託之委託人間及該公益信託監察人間,具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之比例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三分之一
公益信託實務準則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淪為家族的私人財產管理工具,對治理成員的親屬關係設有比例限制:諮詢委員與該公益信託的委託人之間、以及與監察人之間,具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故(B)正確。保留三分之二以上的外部委員,審議捐助對象、補助標準與年度計畫時才有獨立判斷的空間,也呼應公益信託不得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的要求。(A)的二分之一過於寬鬆,親屬將可主導表決;(C)的四分之一與(D)的五分之一雖然更嚴格,卻不是準則所定的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