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6 期 · No.51

甲君進行家族傳承之規劃後,也考量須有一筆錢專款照顧自己交棒後之生活,因此想成立一份甲君為委託人及受益人之信託契約,並希望在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業交付保險費,關於這樣的規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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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信託契約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信託業並不因此取得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地位

以信託財產代繳保險費,性質上是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執行的信託事務,付款來源是信託財產,但保險契約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並未因此變動,要保人仍是委託人本人,信託業只是代為給付,不會取得保險契約當事人地位,故(A)正確。(B)錯在保險費本來就可由第三人代為繳納,只要信託契約明定得以信託財產支付,信託業依約執行並無不可。(C)與(D)誤以為必須把要保人或受益人改為信託業,這不僅沒有必要,還會改變保單的權利歸屬與稅務認定,可能衍生保單價值準備金歸屬與贈與稅爭議,與委託人保有保單控制權的規劃目的相違背。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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