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I第 6 期 · No.53

甲君為信託契約之唯一受益人,在與信託業之信託契約約定信託事務處理包括甲君身故後之喪葬事宜,其以信託專戶中屬身故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之金錢實支實付之喪葬費用。假定想以信託財產支付甲君過世後之喪葬費用為 100 萬元(假定過世當年之喪葬費扣除額為 138 萬元),請問針對上面款項需計入身故受益人遺產總額之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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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100 萬元

甲君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其死亡時信託專戶中尚未領受的信託利益權利,屬於甲君遺留的財產權,應全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這筆一百萬元要全數計入,選(C)。關鍵在於區分遺產總額與扣除額是遺產稅計算的兩個階段:先把遺留的各項財產加總為遺產總額,再減除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後才是課稅遺產淨額。喪葬費扣除額一百三十八萬元屬於後段的定額扣除,不會使前段的一百萬元不必計入。(B)的三十八萬元是拿一百三十八萬減一百萬得來的誘答,混淆兩個階段;(A)誤以為支付喪葬費即可全額排除;(D)與事實不符,契約本就可約定以信託財產支應喪葬事宜。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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