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6 期 · No.13

有關信託財產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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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只限於信託成立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財產權

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的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例如以信託資金買進的股票、股票配發的股息、不動產出租收取的租金,都自動被吸納進信託財產,範圍並不停留在成立時交付的那一筆,(C)把信託財產寫死在成立當下,忽略了信託財產的動態性與同一性,因此錯誤。(A)信託財產須為可依金錢計算價值的積極財產權,人格權、身分權不能作為信託標的。(B)信託成立後財產權須移轉並登記於受託人名下,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D)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信託行為無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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