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6 期 · No.16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之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多少比例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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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三分之二

公司法把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分成兩級:一般股東轉讓出資,須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身兼董事者因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股東之間的信賴基礎更高,門檻拉高到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答案為(B)。有限公司本質上帶有濃厚的人合色彩,股東看重的是人而不只是資本,法律便用同意權把不受歡迎的陌生人擋在門外,這也是家族企業選擇有限公司型態時所看重的封閉性。(A)過半數是一般股東轉讓出資的門檻,拿來套用在董事身上就低估了;(C)四分之三與(D)五分之四則未見於本條,是混淆用的比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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