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6 期 · No.47
依公司法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下列何者事項應記載於章程中? A.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B.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C.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D.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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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ABCD
公司法針對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明列必須在章程中訂明的事項,涵蓋分派股息及紅利的順序、定額或定率,分派公司賸餘財產的順序、定額或定率,表決權的順序、限制乃至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的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的權利,轉換成普通股的方式,以及轉讓的限制等。題目所列A、B、C、D四項全部都在條文之中,(D)因此正確。之所以要求記載得如此鉅細靡遺,是因為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少、股份不公開交易,章程等同股東之間的憲法,沒寫進去的權利日後很難主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