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7 期 · No.13

有關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特別股之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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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得發行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監察人權利之特別股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依公司法得就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分派順序與表決權行使加以設計,(A)無表決權或限制表決權特別股、(B)複數表決權特別股、(C)對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都有明文依據(後兩者於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D)則錯在監察人:條文只允許約定特別股股東有「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的權利,對監察人僅能約定禁止或限制其被選舉,不能保障當選名額。把董事、監察人一併保障當選席次,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才有的設計,不能套用到一般公司,故(D)為錯誤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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