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7 期 · No.14

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下列何者之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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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檢察官

信託法明定,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信託行為若已定有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者,則從其所定,故(B)正確。檢察官之所以被列為聲請權人,是因為這類信託的受益人可能尚未出生或無從特定,沒有人能為自己主張權利,必須由代表公益的檢察官補位,公益信託尤其倚賴這道機制。(A)(C)(D)律師、公證人與社會福利團體都不是條文明列的聲請權人,除非本身另具利害關係人身分,否則無從據以向法院聲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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