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7 期 · No.15
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定採行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制度,即依現行公司法規定,至少應持有該公司已發行多少股數之股東,始得提出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百分之一
公司法的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門檻訂在「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監察人選舉採提名制者亦準用相同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雖設有專節,對候選人提名並未另定門檻,章程一旦明定採行提名制,即回歸這個百分之一的標準,故選(A)。(B)(C)(D)的百分之三、百分之五、百分之十都不是本制度的門檻。門檻壓得低,用意在於讓少數股東也有推派人選的機會,避免經營團隊壟斷提名而使股東會選舉流於形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