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7 期 · No.23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位股東,分別持有 A公司 20%之股份。若 A 公司擬變更組織型態成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經下列何種決策程序始為合法有效?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經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要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全體股東同意,門檻遠高於一般章程變更,故選(A)。理由在於閉鎖性公司章程必須限制股份轉讓,股東一旦被鎖住就難以退場,等同對既有股東的財產處分自由設限,自應取得每一位股東的同意才公允;本件甲乙丙丁戊各持股兩成,只要有一人不同意,變更即無法完成。(B)是普通決議、(C)(D)是特別決議的出席與表決權門檻,都容許多數決壓過少數股東,與本條要求的全體同意在性質上截然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