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8 期 · No.13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法第356條之14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會限制股份轉讓,直接影響每位股東處分持股的自由,因此要求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而不是多數決,故 (A) 正確。反方向則較寬鬆,閉鎖性公司欲變更為非閉鎖性時,依第356條之13以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B) 閉鎖性公司本來就不得公開發行,不必先辦公開發行。(C) 特別決議是閉鎖轉非閉鎖的門檻。(D) 法條並未要求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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