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8 期 · No.23

甲為 A 上櫃公司之董事,持有 A 公司股份總數 500 萬股,若甲擬將其中之 300 萬股設定信託交由 B 銀行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甲若將 300 萬股設定信託移轉給 B 銀行,不論有無保留運用決定權,皆構成當然解任董事之事由

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A為上櫃公司,屬公開發行公司;甲持有500萬股,信託移轉300萬股已超過二分之一。股票交付信託時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主管機關實務見解認為屬於此處的「轉讓」,與是否保留運用決定權無關,故 (D) 正確。(A) 錯,信託移轉仍屬轉讓。(B) 保留運用決定權並不能避免當然解任。(C) 不以裁量信託為限,任何類型的信託移轉都會構成。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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