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8 期 · No.46
詐害債權之信託行為,其委託人之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行使下列何種權利?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撤銷權
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委託人若在負債時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等於把原本可供清償的責任財產移出,債權人便可透過撤銷權使信託行為失效,回復委託人的責任財產,故 (D) 正確。撤銷不影響受益人已取得的利益,但受益人取得利益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害及債權者除外;撤銷權並須於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行為時起十年內行使。(A) 抵銷權、(B) 解除權、(C) 終止權都不是法律賦予債權人對抗詐害信託的手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