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規劃第 48 屆 · No.48

下列何者不是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範之「列舉扣除額」項目?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財產交易損失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列舉扣除額包含捐贈、醫藥費、災害損失、保險費、房貸利息等;財產交易損失屬財產交易所得的減項,不列於列舉扣除額,故選(4)。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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