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功能與規範第 46 屆 · No.3
有關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之租稅優惠,因合併出售不良債權所發生之損失,依規定得於下列何項年限內認列損失?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十五年
金控法給予的租稅優惠中,因合併而出售不良債權所產生的損失,可在十五年內分年認列,減輕當年度稅負衝擊。其餘五年、二十年等期限並非法定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C) 十五年
金控法給予的租稅優惠中,因合併而出售不良債權所產生的損失,可在十五年內分年認列,減輕當年度稅負衝擊。其餘五年、二十年等期限並非法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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