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總則/施行細則)114 年第 3 次 · No.4

下列產業中,何者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期貨業務創新實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任何行業皆能依法申請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採「監理沙盒」精神,重點在鼓勵運用科技創新金融業務,因此申請主體並不以既有金融特許業者為限。任何自然人、獨資合夥或公司等各行各業,只要提出具創新性且風險可控的實驗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可在一定範圍與期間內辦理期貨業務創新實驗,故選(D)。(A)僅限期貨業、(B)限期貨及證券業、(C)限期貨、證券及銀行業,都錯在把申請人身分限縮於特定金融業,與本條例開放各行業申請、暫時豁免部分法規以測試創新的立法目的不符。易混淆點在於實驗期間仍受主管機關監理、實驗期滿若欲正式經營仍須依法取得許可,「開放申請」並不等於免除後續合規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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