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13

期貨結算機構應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分別一次提存多少金額之賠償準備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新臺幣五億元

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期貨結算機構應一次提存新臺幣五億元作為賠償準備金,以強化其擔保期貨交易履約之財務基礎,並在結算會員違約時提供補償來源,維護市場信用與交易人權益。故正確金額為(D)新臺幣五億元。(A)二億元、(B)三億元、(C)四億元均低於法定數額。此為固定之法定金額,須與交割結算基金、結算保證金等其他財務安全機制的金額相互區分,避免混淆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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