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16

期貨結算機構不得以賠償準備金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運用以下列何者為限?甲.銀行存款;乙.購買國庫券;丙.購買政府債券;丁.購買股票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甲、乙、丙

賠償準備金旨在保障市場履約安全,故不得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運用方式以低風險、高流動性者為限,包括甲銀行存款、乙購買國庫券、丙購買政府債券,均屬安全性高之標的,故正確組合為(C)甲乙丙。丁「購買股票」價格波動大、風險偏高,可能侵蝕準備金之保障功能,不在允許運用之範圍,凡納入丁之(D)錯誤。判斷原則為保本優先、以安全性運用為限,排除股票等高風險投資標的。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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