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30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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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必須先得到其本國政府准許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必須先取得其本國政府之准許,以確保母國監理機關同意並利於跨境監理合作,故正確者為(A)。(B)事後再向本國政府報備、(C)因超越國界即可不必理會本國政府、(D)謂法無明文規定是否須先得本國政府准許,均與須先經本國政府准許之要件不符。核心觀念為外國業者跨境設立分支機構採「母國事前核准」原則,非事後報備亦非無規範。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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