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 114-3 屆 · No.37
主管機關得退回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同時申請
(A)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同時申請並非退回事由。得退回情形為(B)記載不充分、(C)書件不完備逾期未補正,及(D)有虛偽不實記載,皆屬形式或誠信瑕疵。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A) 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同時申請
(A)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同時申請並非退回事由。得退回情形為(B)記載不充分、(C)書件不完備逾期未補正,及(D)有虛偽不實記載,皆屬形式或誠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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