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37
主管機關得退回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同時申請
本題考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時主管機關的退回事由。得退回的情形都圍繞在申請書件本身的形式瑕疵或誠信瑕疵:(B)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而逾期未補正、(C)書件不完備而逾期未補正、(D)有虛偽不實之記載,這三者反映申請案未達受理門檻或有不實。相對地,(A)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同時提出申請,僅屬申請作業安排上的時序問題,並非法定退回事由,主管機關不會因此逕行退回,故本題選(A)。作答關鍵在於區分「書件品質與誠信問題」與「單純同時申請」兩類,前者才構成退回理由。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