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38

證券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以下列何者為限?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以其總公司有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為限

證券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採「總公司先行」原則,即分支不得超越總公司的業務範圍。(B)正確,以其總公司已有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為限,總公司具備該業務資格,分支機構方得申請延伸辦理。(A)證券商同時兼營期貨經紀業務、(C)總公司經營期貨自營業務,均非分支機構得辦理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的正確前提,兩者屬不同業務類別,不能作為授權基礎;(D)既然(A)(C)皆非要件,自不成立。故正解為(B),判斷關鍵在於分支機構的業務以總公司已具備同類業務為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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