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114 年第 3 次 · No.38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於每月幾日之前,向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指定機構申報上月份業務量月報表?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十日
本題考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量月報表的申報期限。依規定,輔助人應於每月(B)十日以前,向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指定機構申報上月份的業務量月報表,這與金融證券業各類月報表多以次月十日為結報基準的通例一致,方便主管機關按月掌握營運概況與交易量能。其餘選項(A)五日、(C)十五日、(D)二十日均非法定期限,屬記憶混淆的干擾項。記憶要領是將「月報表、十日前」綁在一起,並與年報、半年報等較長週期的申報期限區分開來,避免張冠李戴。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