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與基金管理114 年第 3 次 · No.44

所列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揭露期貨信託契約所訂期貨信託事業之權利、義務與責任部分,何者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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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期貨信託基金損失超過基金淨資產時,超額損失部分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

本題考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對期貨信託事業權利義務與受益人責任的揭露。核心原則是受益人採有限責任,其責任以申購時支付的申購價款為限。(A)為真:當基金損失超過基金淨資產而產生超額損失時,該超額部分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不得轉嫁受益人。反之(C)將超額損失歸由受益人負擔、(D)由事業與受益人約定分擔方式,均與受益人有限責任原則牴觸而錯誤;(B)所稱受益人責任不以申購價款為限,亦違反有限責任的正確描述。作答時緊扣「受益人責任以申購價款為限、超額由事業吸收」即可鎖定(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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