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與基金管理114 年第 3 次 · No.45

依「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規定,目前得擔任期貨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之事業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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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六種

本題考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列,得擔任期貨信託事業專業發起人之事業種類數目。依該條文明列,目前得擔任專業發起人的事業共有(D)六種,此為條文直接規定的具體數字,屬記憶型考點。其餘選項(A)三種、(B)四種、(C)五種均與條文所列數量不符,為誤導項。此類「條文列舉幾種」的題目沒有推理捷徑,須就設置標準對專業發起人資格的列舉逐一記憶其總數,作答時只要準確回想條文明定為六種即可選(D),切勿因印象模糊而低估種類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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