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10
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之規定,期貨交易所有下列何情事時,應即為適當處置外,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甲.因不可抗拒之偶發事故臨時停止當市之集會;乙.交易系統發生故障;丙.期貨商逾時繳交保證金;丁.期貨商無法繳交保證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甲、乙、丙、丁
本題考期貨交易所應即為適當處置並於事實發生之次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情事。甲因不可抗拒的偶發事故臨時停止當市集會、乙交易系統發生故障、丙期貨商逾時繳交保證金、丁期貨商無法繳交保證金,這四種情形均屬影響交易進行或結算安全的重大事故,都須即時處置並於次日前申報,故涵蓋甲乙丙丁的(A)為正解。其餘(B)、(C)、(D)均因遺漏其中一項而不完整。作答要領是理解此類申報義務旨在讓主管機關即時掌握任何足以影響市場運作與交割安全的異常,範圍採從寬認定,故四者皆屬應申報事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