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10

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之規定,期貨交易所有下列何情事時,應即為適當處置外,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甲.因不可抗拒之偶發事故臨時停止當市之集會;乙.交易系統發生故障;丙.期貨商逾時繳交保證金;丁.期貨商無法繳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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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甲、乙、丙、丁

本題考期貨交易所應即為適當處置並於事實發生之次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情事。甲因不可抗拒的偶發事故臨時停止當市集會、乙交易系統發生故障、丙期貨商逾時繳交保證金、丁期貨商無法繳交保證金,這四種情形均屬影響交易進行或結算安全的重大事故,都須即時處置並於次日前申報,故涵蓋甲乙丙丁的(A)為正解。其餘(B)、(C)、(D)均因遺漏其中一項而不完整。作答要領是理解此類申報義務旨在讓主管機關即時掌握任何足以影響市場運作與交割安全的異常,範圍採從寬認定,故四者皆屬應申報事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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