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16

期貨商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且有重大影響期貨交易人權益時,應如何處理?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及時通知期貨交易人

本題考期貨交易所發生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且重大影響交易人權益時,期貨商的處理義務。正解為(D):期貨商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及時通知期貨交易人,此為對上申報與對下告知並存的雙重義務,缺一不可,既讓監理機關掌握狀況,也保障交易人及時知悉以因應部位風險。其餘選項均有缺漏:(A)僅於公告欄公告、(B)僅向主管機關申報、(C)僅向期貨公會申報,都未同時兼顧「通知交易人」這一保障投資人的關鍵環節。作答要領是抓住申報與通知交易人兩者必須並行,即可鎖定(D)。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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