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1 次 · No.21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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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期貨商負責人、業務員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以自己之名義或利用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本題問「錯誤」者。原則上期貨商及其負責人、業務員、從業人員不得自行從事期貨交易,以杜絕利益衝突與搶帳,但法規設有明文例外。(A)期貨經紀商為處理錯帳之需要得於本公司開戶交易,屬正常清理帳務所必需;(B)(C)期貨經紀商或兼營期貨業務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本公司或其他期貨商開戶為自己利益之計算從事交易,均是法規允許的例外態樣,敘述皆正確。(D)將「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寫成毫無例外的絕對禁止,忽略了上述法定例外情形,與規範不符,故(D)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應選之答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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