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10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商,應與交易所訂立何項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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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並無會員,期貨商要在其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必須先與交易所訂立「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取得進場資格,故(A)正確。這份契約是期貨商權利義務的基礎,也是交易所日後得以警告、停止或限制買賣甚至終止契約作為自律處分的依據。(B)全權委任契約存在於期貨交易人與期貨經理事業之間,與交易所無關;(C)結算交割是期貨結算機構與結算會員之間的安排,不是交易所與期貨商簽訂的契約;(D)委任契約只是民法上的一般契約類型,並非期貨交易法就進場資格所設計的專屬契約名稱。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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