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21

下列何者非為期貨商得拒絕客戶委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原因?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期貨交易人目前僅 21 歲

期貨商拒絕受託是保護交易人並控管自身風險的機制,法定事由包括交易人尚未完成開戶手續(A)、信用狀況及財力已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的能力(C),以及未依規定繳足期貨交易保證金(D),這些都直接指向交易人是否具備交易資格或履約能力。(B)僅以年齡二十一歲為由拒絕受託則沒有依據:該交易人已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得自行開戶並承擔交易後果,年齡本身並非法定的拒絕事由,故(B)為正解。真正該檢視的是開戶文件是否齊備、風險預告是否完成、財力與交易額度是否相稱,而不是單看年紀輕。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