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26
有關期貨商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無任何例外情形
期貨商原則上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以維持決策與執行的分權制衡,但法規並非毫無彈性,設有例外情形:期貨商僅經營經紀業務且無分支機構、規模較小而兼任不致損及內部控制時(B);因合併而將消滅、總經理已離職的過渡期間(C);以及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總經理遭解任而仍須有人負責善後時(D),都容許董事長兼任。(A)把規定講成「無任何例外情形」,忽略上述法定例外,與實際規範不符,故為正解。答題訣竅是看到「一律」「無任何例外」這類絕對用語,通常就是錯誤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