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26

有關期貨商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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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無任何例外情形

期貨商原則上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以維持決策與執行的分權制衡,但法規並非毫無彈性,設有例外情形:期貨商僅經營經紀業務且無分支機構、規模較小而兼任不致損及內部控制時(B);因合併而將消滅、總經理已離職的過渡期間(C);以及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總經理遭解任而仍須有人負責善後時(D),都容許董事長兼任。(A)把規定講成「無任何例外情形」,忽略上述法定例外,與實際規範不符,故為正解。答題訣竅是看到「一律」「無任何例外」這類絕對用語,通常就是錯誤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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