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與期貨商(設置標準/管理規則)115 年第 2 次 · No.36

下列何者得申請兼營槓桿交易商?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專營期貨自營商

槓桿交易商經營的是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風險屬性與期貨自營高度接近,因此法規允許專營期貨自營商申請兼營槓桿交易商,故(A)正確。這樣的安排是因為期貨自營商原本就在期貨交易法的監理架構之下,具備部位風險控管、保證金作業與財務業務申報的能力,兼營所需的加強管理較容易銜接。(B)銀行與(D)信託業分別受銀行法、信託業法規範,本業性質與自負部位的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不同;(C)證券自營商雖然同屬自營性質,但其業務範圍屬證券交易法體系,並不在得申請兼營槓桿交易商之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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