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第 45 屆 · No.17

下列何種單據對貨物之說明,須與信用狀所顯示者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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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商業發票

依 UCP600 第 18 條,商業發票對貨物、勞務或履約的說明,必須與信用狀所顯示者相符合,不得使用與信用狀牴觸的品名,故(B)正確。這是因為發票是核對貨物是否與信用狀約定一致的核心依據。相對地,(A)運送單據、(C)保險單據、(D)包裝單等其他單據,依 UCP600 第 14 條 e 項,對貨物的記載僅須不與信用狀及發票的描述相互牴觸即可,得以統稱(general terms)表示,無須逐字照抄信用狀的完整貨物說明。作答關鍵在於區分「須與信用狀相符」的高標準只適用於商業發票,其餘單據採「不牴觸即可、可用統稱」的寬鬆標準,避免將所有單據一律要求嚴格一致。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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