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4 年第 3 次 · No.1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常會,每年至少應召集幾次?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1 次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常會每年至少應召集一次,通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逾期未開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故本題正解為 (A) 一次。股東常會屬定期性會議,用以承認財務報表、決議盈餘分派等重要事項;相對於此,股東臨時會係於有必要時才召集,法律並未規定其固定次數。(B) 每半年、(C) 每季、(D) 每兩個月一次,均係將臨時會或無強制頻率之情形誤植為常會之下限,皆非法定最低召集次數,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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