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4 年第 3 次 · No.2

依現行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發行下列何種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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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對於公司「董事選舉之結果」具否決權之特別股

依公司法第157條,公司得於章程訂明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惟依主管機關函釋,否決權所及之「特定事項」不得及於董事選舉之結果,否則將架空股東選任董事的固有權能,故(B)不得發行。(A)每股10表決權、(C)發行滿2年後1股得轉換為10股普通股、(D)無表決權但優先分派股息之特別股,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均得發行,其中(A)(C)依同條規定於公開發行公司則不適用。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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