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4 年第 3 次 · No.4

股份有限公司讓與全部營業或財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多少比例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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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二分之一

依公司法第185條,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屬變動公司營運基礎的重大行為,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即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故(B)正確。此條的記憶重點在於「出席門檻拉高到三分之二、同意門檻仍為過半」。(A)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均非該條所定之同意比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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