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4 年第 3 次 · No.4
股份有限公司讓與全部營業或財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多少比例之同意行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185條,讓與全部或主要營業、財產屬重大事項,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故(B)正確。(A)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均非該條所定之同意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08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