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4 年第 3 次 · No.4
股份有限公司讓與全部營業或財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多少比例之同意行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二分之一
依公司法第185條,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屬變動公司營運基礎的重大行為,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即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故(B)正確。此條的記憶重點在於「出席門檻拉高到三分之二、同意門檻仍為過半」。(A)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均非該條所定之同意比例。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