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4 年第 3 次 · No.7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應向政府何單位申報生效?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交法第22條,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除政府債券或經核定豁免者外,非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不得為之,(B)正確。(A)國發會、(C)財政部、(D)經濟部均非證券主管機關。

內容更新:2026-07-08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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