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4 年第 3 次 · No.7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應向政府何單位申報生效?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豁免者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為之,而現行證券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故正解為 (B)。金管會下設證券期貨局,實際負責證券市場之監理與發行審查。(A)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國家整體發展規劃、(C) 財政部主管國庫與賦稅、(D) 經濟部主管產業與商業登記,三者均非證券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募集發行之申報生效並無權限,故皆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