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5 年第 2 次 · No.47

發行人為募集設立,其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應採下列哪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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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申報生效制

我國有價證券的募集與發行早已由核准制全面改為申報生效制: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備齊書件向主管機關申報,除經退回或通知補正外,屆滿一定營業日即自動生效;主管機關不對投資價值作實質判斷,而由發行人自負資訊揭露責任、投資人自負投資判斷責任。募集設立即公司設立時對外公開招募股份,同樣適用此制度,故 (A) 正確。(B) 申請核准制是早期舊制;(C)「申報核准制」並非現行法上的制度名稱;(D) 兩制並行的敘述亦與現制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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